(一)矿山复绿施工组织管理 为确保施工工期及文明安全施工,“矿山复绿”工程成立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全面负责,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做到责任明确。下设施工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监测试验部、行政管理部及物质供应部,全部实行对口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高效、优质完成治理施工任务。
(二)施工监理与责任监督 “矿山复绿”工程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目标控制是通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织评标和定标、参加合同谈判等工作,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地竞争原则,协助业主选择理想的施工承包单位。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阶段的目标和计划,通过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使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符合预定的目标要求。
(三)动态监测 监测工作采用地面形变宏观巡视及裂缝变形监测等措施,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为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指派专人,编制监测方案,形成有效的监测成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主要对削坡后缘以及废石堆场曾发生过滑移点进行监测。
(四)资金渠道与管理 “矿山绿化”行动治理工程投资资金分别来源于申请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复绿工程,远安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设立专门资金管理帐户,对国家和地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有责任主体的生产矿山“矿山复绿”工程,由企业自筹资金或通过抵扣备用金的形式开展综合治理。治理前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治理中委托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跟综监理;治理完工后接受省国土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实地验收。
(五)质量保证措施 1、项目由远安县国土资源局或矿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保证体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实行严格管理、量化质量考核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工作任务与工作质量挂钩,加强督办定期召开专题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与科研、林业、环保、规划等单位的配合,聘请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监督。 5、严格按国家、行业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作和验收,强化现场质量管理。